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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(2023年)

来源:龙文人才网 时间:2022-10-16 作者:龙文人才网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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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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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、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,合理减轻职工医疗负担,缓解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,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,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,促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,根据省总工会《印发<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>的通知》(闽工〔2018159号)以及《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<关于进一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>的通知》(漳委办〔201343号)精神,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医疗互助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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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互助活动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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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凡本市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(包括非在编人员)未达到退休年龄、身体健康的职工,均可依据自愿原则,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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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互助活动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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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每年度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12个月,起止时间从当年度的11日至当年度的1231日。缴纳互助金截止时间为当年度之前的1231日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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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参加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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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职工医疗互助金标准:

(一)职工医疗互助金每人每年60-100。市直单位(含高新区、台商投资区、古雷开发区、常山开发区)互助金每人每年80元。其他县(区)总工会,可根据实际情况,经集体研究后适当提高金额,但不能超过每人100元。

)农民工由各县区自行补助参保费的50%及以上各地工会自定)。市直单位(含高新区、台商投资区、古雷开发区、常山开发区)农民工50%参保费,以及纾困帮扶类(含全总帮扶对象)在档困难职工参保费由市总工会支出、其他县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辖总工会、工委会承担。各地工会要严格审核,认真核实,并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(公示内容需包括姓名、单位、身份等方面)

)互助金由参加活动的职工缴纳,也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,承担比例各单位自定。

第五条首次参加本活动的职工执行30天免责期。一个互助期期满后继续参加下个年度活动的职工,不再计算免责期。

第六条原则上单位参加活动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65%及以上。参加互助的职工,需在岗且未领取社保金,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,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,特殊情况附证明可到60周岁。

第七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须提供如下材料:

(一)填写《漳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加盖参加单位工会公章(可在漳州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上下载),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。或向当地职工服务中心咨询领取。

(二)缴款证明(由单位工会统一收缴后,采取银行存款或转账方式)。

(三)能真实反映本单位当月或上月在职职工人数报表。

(四)参加人员花名册并附excel格式电子版。

(五)农民工参保还需提供农民户口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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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互助金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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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市、县两级总工会分别成立“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”,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职工服务中心。

第九条互助金实行分级核算、专款专用、自我管理。当年度互助金结余,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。当年度互助金出现超支时,可从本级工会留成经费中拨补缺口资金,也可由各级总工会自行安排专项资金补助,实现资金动态平衡。

第十条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作经费,由市、县总工会各自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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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补助标准和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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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有效期内生病住院,按以下三种情形给予补助。

(一)参加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,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,在一个互助期内,医保目录内累计个人自付费用,扣除300元补助起点后,按60%给予补助。补助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。

(二)未参加上述医疗保险的职工,在漳州辖区内就医的,住院总费用扣除300元补助起点后,按10%给予补助;在漳州辖区外就医的,须境内一甲以上医院,其住院总费用扣除300元补助起点后按8%给予补助。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1.5万元。

(三)参保职工在互助期限内因病死亡的,其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后,补助金额不足1000元或未产生医疗费用的,补足至1000元;参保职工在互助期限内退休的,在当年度按照在职时要求执行。

第十二条在互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后,可多次申领,也可年终一次性申领,但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情形的,补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;符合第十一条第二款情形的,补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.5万元。

第十三条首次参保的职工,获得补助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至2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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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补助金的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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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申请补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:

(一)《××(县、市)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二份。

(二)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

(三)申请人本人银行活期存折(卡)首页复印件;

(四)参加漳州市城镇(职工、居民)医疗保险的职工,需提供:“漳州市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”原件(或复印件)并加盖医保中心印章。

(五)参加漳州市新农合的职工,需提供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”原件(或复印件)并加盖医保中心确认章。

(六)未参加上述任何医疗保险的,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。

第十五条 职工互助金的申领均由职工参加活动辖区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总工会负责审核、审批。

第十六条职工医疗补助金的申领应在本年度活动结束后的90日内到当地职工服务中心办理。否则,视同自动放弃。

第十七条为了减轻患大病职工的经济负担,福建省总工会、漳州市总工会分别推出职工“大病补助”制度。凡参加了我市职工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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