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我是一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,我在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?合同中要包含哪些条款?
答:根据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
1、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,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。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取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取书面形式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,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。
2、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、工作内容、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、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。
3、劳动者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,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工作时数。
来源:人才市场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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